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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厅原办公区电费欠缴?当地供电局:相关费用已缴清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中国法制法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 一份《欠费停电通知函》在网上引发关注,疑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因拖欠电费及违约金48万余元,在2月27日面临停电。2月27日,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通过“八桂警事”公众号发布《关于南宁市新民路34号用电缴费情况的说明》。

  说明全文如下:

关于南宁市新民路34号用电缴费情况的说明

  近期,网传南宁市新民路34号(自治区公安厅原办公区)出现电费欠缴情况。公安厅搬迁后,陆续调整了一批其他单位入驻该办公区,各单位电费由公安厅原办公区总表统一计量收缴。2023年1月,该办公区启动电表分户改造,期间衔接不够,汇缴不及时。现相关费用已缴清。

 

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7日  

△“八桂警事”公众号截图

 

  此前报道:

  2月27日,一张欠费停电的通知函截图在网上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截图显示,该函为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欠费停电通知。通知函截图如下:

△停电通知函 图源:网络

  通知函称:贵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为我局依法供电的客户,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应承担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的义务。截止2023年2月24日,贵单位位于新民路34号(用电户号:040100010004931)用电区域2023年1月电费及历史违约金合计483848.85元(其中电费本金:477791.09元,违约金:6057.76元)经多次催缴仍未结清,我局将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7条和第39条以及双方供用电合同约定,在2月27日起对贵单位停止供电。为减少停电对贵单位造成的影响,请于27日前结清上述电费。

中国法制法治网责任编辑黄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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